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录工作。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育部下达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10名。 三、报考条件与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19年我校所有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和所有专业均接受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报名条件参照《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北京考点的现场确认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相关文书、证件严格核验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考生需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并填报真实无误的考生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需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学制及学费 “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的各专业标准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奖助政策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先查看各专业学费标准,合理选择学校及报考专业,学术型专业收费标准不高于8000元/年,专业型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六、其他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微信公众号:uibeyz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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