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改善硕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做好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办法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工作。 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具体组织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复试细则、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接收原则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除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管理(045101)等2个专业领域外,学校其他所有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在制订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接收推免生。 (三)各招生专业(领域)只接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数的50%,具体名额视推免生报到、复试情况由学校研究后确定。 (四)在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应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素质。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院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大的科研潜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所申请专业(领域)必需的学科知识和专业背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四、申请程序 (一)推免生于10月15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通过推免系统给拟同意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 (四)已接受复试通知考生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下旬,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复试方式(现场复试或网络复试),具体时间和复试方式我校将另行通知。 复试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1.《鲁东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3.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本人学习、科研成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二)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50分,含英语听说测试30分,90分为合格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系统向其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学制、学费及奖励政策 (一)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学制为4年,其他专业(领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1000元/年。如上级规定的学费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全日制非定向推免生每月享受学校规定的助学金。 七、其它 (一)“硕师计划”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录取的推免生名额占用本招生专业(领域)当年的招生计划数。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有舞弊行为;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3.受到纪律处分;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四)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5-6681458 邮箱:yzb@ldu.edu.cn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35-6672424 邮箱:jwb@ld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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