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领导小组由校(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主任(院长)组成。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校(院)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专业目录、复试方案,审定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复试录取期间,落实校(院)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专项巡视组对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管,负责接受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检查学部(院)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招生学部(院)成立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依托的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学部(院)主任(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院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在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校(院)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有关学部(院)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校(院)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安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资产运营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承担。 建立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研判、快速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对涉及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澄清声明,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校(院)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相应门类(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75%(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会计、图书情报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50%进行复试。 学部(院)在报送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时要明确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差额比例,报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科(类别)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各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校(院)所有招生学科(类别)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笔试3小时,电脑设计测试2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其中会计、图书情报笔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为20分。 2.英语听说测试 复试小组中应包含业务水平高、英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负责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 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各学部(院)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五思科技公司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3.原报考专业与校(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初试科目与校(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院)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例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初试科目无数学科目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校(院)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科目的专业。 各学部(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需在校(院)调剂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办法,经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校(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各学科(类别)相关调剂工作办法须报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五、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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