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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23-3-23 14:08| 发布者: zwh132| 查看: 774| 评论: 0

摘要: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稳妥做好本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 ...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稳妥做好本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和监督。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

2.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学院招生复试方案细则,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并提交复试方案给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复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艺术硕士复试要求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89号)文件精神执行。

3.各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复试工作。各点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若干面试组,面试组至少由5名本点导师组成;设面试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

4.成立校院两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识别复试环节的风险点,对复试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舆情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5.根据研究生招生涉舆情监测、网络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学校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舆情监测小组: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监控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网络舆情,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网络保障小组:由信息办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障研究生复试期间所有复试房间(教室)校园网络的畅通,并对复试工作提供相关网络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障复试期间校内复试研究生和导师的生活需要;

二、加强招生宣传

1.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发布调剂宣传广告,图文并茂,内容应涵盖各学科专业特色、科研成果、课题方向、导师介绍、学习环境、学生就业率(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等重要信息。

2.学院指定专门招生工作人员,学习调剂系统及网络复试平台的操作,时刻关注调剂系统内学生的信息,及时回应学生的咨询,安排导师与学生联系,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时的关键作用。

三、复试办法

1.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复试方式。

2.网络复试需确保软件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适用性。网络复试平台可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备用平台拟选用钉钉和腾讯会议。各招生学院需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安排专人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现场复试需做好复试场所的换气和清洁消毒,并准备公共消毒物品,供考生自行使用。招生学院针对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复试方式。

3.网络复试以线上面试为主,强化复试试题管理,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命制好充足试题,在复试时当场随机抽取考题。慎重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试题外泄,严禁出现复试“压分”现象。复试试题不得提前通过网络传递,并且按照保密要求,需有两名签署保密协议的工作人员进行试题管理。如需进行网络笔试,则笔试需全程在摄像头下进行。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4.各招生学院针对各学科专业的特点,精心设计和合理调整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网络复试的所有面试组成员需在同一间复试房间对考生进行面试,现场打分。面试组至少由5名本点导师组成,设面试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每个面试组成员需包含一位心理教师。复试专家需注意着装得体,不得在复试过程看手机、接打电话,中途不离开。考试中严禁接电话,防止视频中断。各学院需安排应急专家,防止有专家掉线不能及时参与复试。

6.面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材料整理后上交研究生院。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5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

7.各学院自行制定导师的招生指标分配和完成情况跟踪,可根据导师经费、职称、团队、科研项目水平等进行导师招生名额的合理分配。导师应主要在1个学科方向进行招生。新遴选导师应在1个方向上招生,首次招生建议限招1人。各学院须在招生前将导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上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需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8.2022年度至招生正式开始前,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盲审异议、查重不合格、抽检异议等方面问题的导师,本次应停招或限招。

9.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录比原则上介于1.2:13:1之间。招生学院须在各学科专业复试(含调剂)方案中明确复试比例。

四、复试时间

各硕士点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于327日左右开始进行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复试工作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判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需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

六、复试条件

()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条件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将电子版的审查资料上传至各学院指定邮箱。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1.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电子版文件。

2.学历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电子版材料;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发送扫描版电子材料。

4.健康状况审查。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HBV-DNA检测。

七、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且经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同等学历考生,考试方式可采用撰写论文、综述等灵活开放的方式,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八、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网络复试需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公平。所有复试工作均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完善“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作弊。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掉线或网络卡顿超过1分钟的情况,则需要重新安排时间进行复试。

2.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工作人员需签订《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各学院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院备案。

4.严格复核录取成绩,不得登错分数或违规修改成绩。登分过程监察需参与监督,并要求每张打分表有专家签名。

九、复试防疫安全

各学院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每天对复试房间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自行使用。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戴好口罩等)。

十、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考场及现场复试考场巡视。

3.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及时处理,涉及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十一、其他

1.本指导意见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属考生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3.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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