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专业)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下简称“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二)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工作开始前,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计划在复试开始前按要求报省招考办。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理学(不含070305精细合成化学分子工程专业、070300化学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2. 精细合成化学分子工程、化学(学术学位类)复试分数线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达到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90%(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为3月31日前,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按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4月6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五、复试方式 按照国家对研究生复试的总体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经过对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定学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学校各学院统一使用腾讯会议做为远程复试平台,钉钉做为远程复试应急备用平台。 六、复试内容 1.报名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由于是采用远程复试,复试内容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3.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4.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测试四部分。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政治理论测试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各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体检。考生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生源。 2.各学院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言行,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需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和遴选原则等具体要求,报学校研究生院报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3.复试要采取“一平台”(远程复试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4.报考学校各研究院(所)的考生在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复试。 5.科教融合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科教融合学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复试考生的名单、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成绩排名和拟录取名单分批次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研究生院负责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科教融合学院中不具备复试条件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其复试相关工作由学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负责实施。 八、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录取办法 1.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4.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5.复试总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6.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 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原则上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8.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9.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具体录取办法 1.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国家线/500)*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4.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国家线/300) *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5.复试总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6.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 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原则上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8.报考各学科门类的所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根据我校退役大学生总计划数统一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9.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十、调剂遴选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入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为全统考科目且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十一、新生入学复查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1.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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