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2017年接收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201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201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2、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科研潜力,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3、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招收推免生专业和人数

2017年我中心共招收推免生3人,其中,气象学专业1人,物理海洋学专业2人,具体招生研究方向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专业目录。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申请人网上填报志愿后,请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我中心研管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研管办;邮编:100081):

(1)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需有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个人简历;

(4)其他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承担课题材料等。

3、我中心审查材料后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复试通过考生按我院规定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中心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体检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确认。

6、拟录取考生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中心将不予录取。

2、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缴费、确认参加复试、接收拟录取等流程。

3、我中心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到中科院大学攻读学位课程,中心负担培养费和住宿费,并提供研究生助学金(第一学年每月助学金1600元,第二三年每月助学金2400元)。第二学年回中心跟随导师完成课题及毕业论文。

4、201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完成学业者择优留中心工作(符合进京落户条件者解决北京市户口)。

5、咨询、监督与申述渠道

研管办:联系电话:010-62176012  传真:010-62105724  邮箱:rsc85304@nmefc.gov.cn

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1057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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